郴州招聘网讯: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22)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有关要求,经研究,汝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八组办公室公开招聘普查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限汝城籍人员报考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
4、限财会、统计、中文类专业;
5、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6、能熟练操作 office 办公软件;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报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请将公开招聘报名表、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身份证扫描件、学历证书扫描件打包投递至960747169@qq.com邮箱,并在邮件标题注明应聘经济普查员。
(二)考试、面试
汝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的将进行考试、面试环节,时间、地点电话另行通知,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吸毒史毛发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体检费用由体检考生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观为放弃。
(四)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将采用劳务派遣形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为2周年。
四、薪资待遇:面议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中招聘具体事项由汝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联系电话:0735-8268169
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6月10日
汝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责任编辑/李季
文章来源:http://www.rc.gov.cn/zwdt/tzgg/content_3591326.html